老師在學校授課時,常常會因為教學的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、文章,在網際網路使得資訊傳遞益發便捷的今日,利用他人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、圖片來製作教學教材,更使老師的教材能夠更加豐富多元。然而,這些行為都涉及到著作權法上所謂的「重製」。著作的重製行為如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,不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,可自由利用。但如果超過合理使用的範圍,就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,才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。
針對學校教師授課的情況,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,明定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『合理範圍』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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