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當代最偉大的建築師之一王大閎所設計的國父紀念館、擠身國家地理頻道「偉大建築巡禮」,具有地標意義的台北101大樓、建築相當具有特色的八里十三行博物館等,都是台灣建築文化的具體表現,這些建築也都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「建築著作」。由學習的角度來看,繪製建築設計圖或製作建築模型,乃是建築、土木系所學生必要的功課,教授若要求學生在課堂學習之餘,必須選擇特定著名的建築物進行各角度的拍攝,並依據所學習的各種繪圖與模型製作的技巧,繪製建築設計圖或製作建築模型,這樣的要求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?
依據著作權法有關著作例示的規定,「建築著作:包括建築設計圖、建築模型、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。」而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,「重製:指以印刷、複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、間接、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。於劇本、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;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,亦屬之。」因此,無論以相機拍攝國父紀念館、台北101大樓或是十三行博物館等受保護的建築著作,都屬於著作權法上的「重製」,也都是在著作權人依法受保護的「重製權」的範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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